法制日报北京10月24日讯记者陈丽平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说,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国家机关以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能够最终靠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在居民身份证中登记的指纹信息,是数字化的指纹特征点,不能被还原成指纹图像,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二代证中使用的专用芯片在设计定型时已经预留了指纹信息储存区,增加指纹信息不必更换证件式样和芯片。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指纹等人体生物特征信息被愈来愈普遍地应用于身份证件中。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实行身份证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有56个在证件中强制加入指纹信息。目前,我们国家社会各界对在居民身份证件中加入指纹信息的认识也逐渐趋于一致。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并借鉴其他几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草案增加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为了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草案将居民身份证法有关条款修改为: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或者证件严重破损毁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根据上述规定,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能够最终靠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