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逐渐完备监督管理机制,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不仅有助于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是为进一步创新铺路
在储物柜暂存东西被要求录入指纹,去健身房办会员卡必须“刷脸”登记,使用电脑软件需要收集声纹特征……随着指纹解锁、人脸支付等技术的加快应用,一些地方开始“默认”或半强制性地采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引发关注和讨论。
指纹、人脸、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具有防假冒伪劣性能好、私密性强、随身“携带”等优点,能大大的提升服务效率,给生活带来便利。但这些敏感个人隐私信息一旦遭到泄露或非法使用,危害巨大。近年来,因人脸等身份信息泄露导致的“被贷款”“被诈骗”等问题多有发生,甚至有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破解相关验证程序窃取财产,令人防不胜防。
一边是科技的快速的提升与应用红利,一边是信息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如何找准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推进科学技术创新与应用,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安全是前提。推进生物识别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首先要保证安全。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隐私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隐私信息。换言之,非必要不采集,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时应遵循的原则,不能因为图方便就违反规则。
生物识别信息泄露后,很难经过仔细修改、重置等方式预防后续损害。因此,要把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信息采集、存储、利用、开放的全过程治理,给生物识别信息加上安全锁。当前,一些机构和商家在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安全方面意识淡薄,在采集生物识别信息上态度轻率。应加大规范力度,确保当事人对个人信息采集知情且同意,并尽量提供替代方案。比如,上海有关部门发布通知,严禁对已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进行强制“刷脸”核验。逐步提升各方对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敏感度,给公众更大的选择空间,有利于凝聚社会共识、促进技术应用,推动形成更高的安全标准。
实践中,个人隐私信息诉讼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健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能成为处理问题的突破口。近年来,检察机关针对景区违法采集游客人脸信息、医疗卫生机构过度收集患者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等不当行为展开公益诉讼,并灵活运用诉前磋商、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主体积极整改,取得良好成效。加强事前事中监管的同时,逐渐完备事后救济渠道,才能进一步筑牢信息安全堤坝。
发展的问题要在发展中解决。在有效遏制非法采集和使用行为的前提下,推进生物识别信息的应用,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具有非消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识别、追溯和阻断信息泄露的办法还将变得更多更有效。根据形势变化,逐渐完备监督管理机制,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不仅有助于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也是为进一步创新铺路。
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关键看我们怎么样去使用。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今天,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健全法律和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确保生物识别等新技术被合理使用,科技之光才能更好照亮进步阶梯,创造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