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张先生买了一套新房还没装修入住,没想到就被邻居改了门锁密码,把他家当作仓库放满了杂物。邻居表示:我家漏水,就借用你家一下。
张先生买了一套新房,由于没时间装修,就一直闲置着。当他有时间,就打算过来看看房子,然后打算一下装修的事情,可他过来之后,他看到房子发生的事情,他无法接受。
张先生所买的这套房子,在交房时,给业主们安装的门锁是密码锁。当张先生来到自家的房子跟前,于是他就输入自己设的密码,可是他发现门怎么都打不开。
一开始张先生还认为自身走错了房子,仔细对了一下门号,发现并没有走错。于是张先生又以为,可能是密码锁长时间不用了,自己忘记了。
可转过头一想,自己设的号码是常用的号码,不可能弄错,难道有人改了自己家的密码,一想到这里,进不了房子张先生很着急,于是找来了小区物管并报了警。
张先生当着他们的面,再次输入密码,可是依然没办法打开房门。正当大家不知所措施,张先生想起交房时还有一把备用钥匙,于是他就用钥匙打开了房门,而房子里的一切更让他吃惊。
只见他打开房门之后,看见房子里堆满了瓶瓶罐罐,都是一些陶器,还有一些老家具,整个房子就像一个库房。张先生看见这么多东西,就气不打一处来。自己新买的房子自己还没入住,就被别人先用了。
很显然,放这么多东西的人,就是改自家房门密码的人,张先生很惊讶,到底谁清楚自己家的密码。而且这个人不但清楚自己的密码,还把自己的密码给改了,这到底是谁私闯了自己家?
为了搞清楚这件事情,于是他问小区物管,可小区物管表示不知道发生啥情况。正在大家对此事感到很疑惑时,一位业主张大妈匆匆忙忙赶了过来。
她一过来就表示张先生房子里的东西是她的,她说她家的房子漏水了,为了处理房子漏水的问题,于是就要搬空家里的东西,当时她发现张先生家没有装修,人也一直没过来。
于是她就想着借用一下张先生的房子。张大妈觉得,反正张先生家没有装修,放一下东西对张先生家又没有损失,所以她就找另外一位小区物管帮忙了。
为了方便出入张先生家,她就要求那位小区物管给张先生家的密码。而那位小区物管也是好人做到底,直接告诉张大妈。
让张大妈直接按正常程序把密码改了,就可以正常出入了,等张先生过来之后,张先生能自行恢复密码。
张先生听了感到很不可思议,更觉得这套房子很不靠谱。自己的房子,无论是业主还是小区物管竟然可以随便出入。他对于张大妈和那位小区物管的行为感到很不满。
而张大妈也想到自己的行为不对,并且她也看出了张先生很生气。于是赶紧一脸微笑地向张先生道歉,表示漏水一旦补好,就会马上把东西搬空,不会妨碍张先生。
但是张先生的神情还是很生气,他对这件事感到很无语,而张大妈意识张先生依然很生气之后,她赶紧表示,如果张先生觉得她使用了房子,对房子有所损失,张先生能要求她赔偿,而她也愿意赔偿。
张大妈私自改张先生家的密码,并且往他家存放东西,这样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如何认定?
一、张大妈在张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打开他家房门把自己的东西放进去,她的这种行为能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由于张大妈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只是为了存放自己的东西,并且张先生家是毛坯房,她的行为对张先生家没有实际上的损坏,在这种情况下,大妈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张大妈私自进入张先生家,并把自己家的东西搬进去,如果张先生要追究张大妈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行为属于治安处罚中情节较重,应当处十五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
如果张先生只要求张大妈民事赔偿,由于张先生家的房子还是毛坯房,张大妈放东西对房子并没有多大的损失,张先生能要求张大妈把东西搬走,并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租金损失。
二、小区管理员在没有经过张先生的同意,私自把密码告诉张大妈,这样的行为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
《民典法》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
小区物管的任务就是为业主们服务,而那位小区物管,还直接泄露张先生的密码给其他业主,密码作为业主的个人隐私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泄露出去。
所以那位小区物管泄露密码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侵犯了张先生的隐私权,张先生有权要求他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